艾罗能源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公司违规事实 - 储能电池及逆变器扩产项目实际于2023年12月投入使用并产生收益但公司在2024年半年报和2024年年报等信披文件中均披露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6月导致部分募投项目进展披露不准确 [1] - 光储智慧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建设地点为杭州市富阳区银湖科技城但检查发现该项目从开始实施即在杭州市西湖区公司直至2025年7月1日才公告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导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披露不及时 [1] - 公司农行募集账户于2024年9月被诉前保全冻结332万元并于2024年10月解除但公司未披露募集资金账户被诉前保全情况 [1] 监管措施与责任人 - 浙江证监局对艾罗能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新富、董事会秘书盛建富、财务总监闫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艾罗能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