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金诚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核心决定 - 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行使“金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1] - 该决定在2025年10月30日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 在“金诚转债”剩余转股期内(2025年10月31日至2026年12月22日),若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1][3] “金诚转债”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00,000.00万元(即10亿元),期限6年 [1] - 债券于2021年1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为“金诚转债”,代码为“113615” [2] - 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1年6月29日至2026年12月22日 [2] “金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 初始转股价格为12.73元/股 [2] - 因历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转股价格经历多次调整:2021年6月9日调整为12.65元/股,2022年7月11日调整为12.55元/股,2023年7月7日调整为12.43元/股,2024年7月11日调整为12.23元/股,2025年6月27日调整为11.78元/股 [2] 提前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 赎回条款触发条件为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2] - 公司股票在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30日期间,满足上述条件,触发价格为15.31元/股(11.78元/股 * 130%) [3] - 公司在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期间曾承诺暂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3] 相关主体持股情况 - 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金诚转债”的情况 [4] - 上述主体目前未持有“金诚转债”,未来亦无减持计划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