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集团重整遭否,船王任元林入主受阻

破产重整方案投票结果 - 杉杉股份控股股东杉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朋泽贸易的破产重整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 [1] - 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表决通过草案 但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未通过草案 [1] -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为债权和股权金额较大的主要组别 其否决导致草案未获通过 [1][2] 重整计划具体内容 - 由江苏新扬子商贸、江苏新扬船投资、厦门TCL科技产业投资和中国东方资产组成的联合体计划以32.84亿元整体对价取得杉杉股份23.36%股权控制权 [2] - 新扬子系将通过持股平台直接受让杉杉股份9.93%股份 TCL产投收购1.94%股份 联合服务信托收购0.89%股份 其余10.6%股权保留给后续重整投资者 [2] 重整计划争议与诉讼 - 赛迈科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称其重整投资者资格被TCL产投替换 对新重整协议签署不知情 要求判决重整计划无效 [2] - 法院和管理人虽召开说明会议并继续债权人投票 但结果显示说明会并未打消债权人对收购计划的顾虑 [3] 后续法律程序与可能性 - 重整计划是否继续执行需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裁决生效 [3] - 根据企业破产法 法院在特定条件下可强制批准未获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 但需充分保护否决组别利益 [3] - 由于三个主要组别均未通过草案 法院强制批准计划的可能性偏低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