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欺诈发行及虚增收入等违法行为,*ST 高鸿被终止上市

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 公司股票因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 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2] - 退市决定基于2025年9月1日至9月26日期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 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2] - 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将于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2]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认定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2] - 公司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 虚假贸易业务虚增业绩详情 - 2015年至2021年 公司通过子公司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 各年度虚增营业收入从6.94亿元至56.34亿元不等 [3] - 2015年至2021年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至2,190.52万元 [3] - 2018年和2020年 公司通过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 分别为1.96亿元和308.19万元 [4] - 2022年和2023年 公司通过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 分别为7.35亿元和3.94亿元 [4] 虚增业绩总体影响 - 2015年至2023年各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34%至49.38% [5] - 2015年至2023年各年度虚增利润总额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为0.42%至64.88% [5] 欺诈发行认定 -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引用了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数据 [6] - 证监会于2021年4月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募集资金12.50亿元 [6]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构成欺诈发行 [6] 相关责任人员与后续安排 - 公司董事长付景林、财务总监丁明锋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7] - 曹秉蛟、段茂忠、张新中、刘红云、侯玉成、姚印杰、高岭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7] - 江庆与公司构成共同违法 相关责任人员均在公司涉案文件上签字 [7] -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 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 [7] - 公司已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 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