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 - 杉杉集团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表决通过,但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未通过 [1] - 表决规则为同意人数需过半且涉及金额要超过三分之二才能通过,各组之间独立核算 [3] 被否重整计划的核心内容 - 新扬子牵头的联合体计划通过“直接收购+间接收购+表决权委托”三步方案,以32.84亿元总价最终实现对杉杉股份23.36%股权的控制 [2] - 直接收购部分:新扬子与新扬船设立的持股平台收购杉杉股份9.93%股票,交易对价25.55亿元;TCL产投收购杉杉股份1.94%股票,交易对价5亿元 [2] - 间接收购部分:新扬子指定子公司与服务信托组建的合伙企业收购杉杉股份0.89%股票 [2] - 表决权委托部分:杉杉集团重整后保留的剩余杉杉股份股票,其全部表决权将委托给投资人持股平台行使 [2] 重整计划被否原因 - 草案被否核心原因是债权人对偿付比例不满意,多方利益诉求难以调和 [4] -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未能通过草案 [4] 重整后续可能走向 - 重整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继续推进重整工作 [4] - 债务人或管理人可同未通过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再表决一次 [5] - 由于三个主要组别均未通过,方案可能非修补能解决,重新进行遴选的可能性较大 [5][6] - 法院强制裁定被认为没有先例且不太可能,因杉杉集团规模大影响大 [6] 重整过程中的争议与变数 - 赛迈科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债权人会议前发难,指称新扬子将其移出联合体 [6] - 接近新扬子人士称赛迈科的相关指控为不实信息,并透露新扬子最初是受神秘组局者所托作为牵头人报名 [7] - 完成初期遴选后,因组局者资质问题,新扬子接过主导权,决定长期经营 [7] - 部分分析认为赛迈科发难与神秘组局者的部分诉求未得到满足有关 [8]
“民营船王”重整杉杉集团计划草案被否 知情人士:多方利益诉求难以调和,不排除重新遴选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