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决议与赎回决定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9名董事全部出席并参与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旗滨转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 董事会决定行使"旗滨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办理赎回全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赎回工作完成之日止 [3][17] 赎回条款触发条件 - 公司股票在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1月5日期间,连续21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43元/股)的130%(即7.06元/股)[3][16] - 该情况满足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的条件,从而触发了"旗滨转债"的赎回条款 [3][17] 可转债基本条款与历史 - "旗滨转债"于2021年4月9日发行,发行总额为150,000万元(15亿元),共计1,5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债券期限为6年 [7] - 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7] - 债券于2021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代码为"113047" [8] - 转股期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7年4月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经过多次权益分派及向下修正,最新转股价格已调整为5.43元/股 [9][12] 赎回决策动因 - 公司决定提前赎回"旗滨转债"是基于当前市场情况、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旨在优化公司整体资本结构,减少财务费用和资金成本,以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3][17] 赎回执行与投资者选择 - 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旗滨转债"进行全部赎回 [3][6] - 投资者持有的"旗滨转债"可选择在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按照5.43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票,或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公司强制赎回 [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