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685,86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35,849,472.8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29,223,986.79元 [2] -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0月29日到账,并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 [2] -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 -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与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白山支行、保荐人东北证券于2025年11月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 - 该协议的签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3] - 协议签署前,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详情 - 公司已在吉林银行长白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8915790551666666 [5] - 截至2025年10月29日,该专户存储金额为231,372,783.64元,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包含了部分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4][5] - 该专户资金仅用于“长白山火山温泉部落二期”及“长白山旅游交通设备提升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公司可根据需求将专户内部分资金以存单等方式存放,但需通知保荐人,且该等存款不得质押、不可转让,也不能直接支取 [6] - 保荐人东北证券需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6] - 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专户资料,银行需予以配合 [7] - 银行需按月(每月15日前)向公司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人 [8] - 若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及时通知保荐人并提供支出清单 [8] - 若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保荐人调查,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8] - 协议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销户或协商一致终止之日起失效 [9]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