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控股股东因违反承诺被出具警示函
事件概述 -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 - 控股股东因司法拍卖导致持股减少3195.63万股,占其司法拍卖前所持股份的42.05%[1] - 该行为违反了控股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作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1] 监管措施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张小泉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1] - 监管措施决定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1] 对公司影响 - 该行政监管措施仅针对控股股东[1] - 措施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