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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违规事实 -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1] 监管处罚决定 - 对公司处以警告及200.00万元罚款 [1] - 对时任董事长、总裁、法定代表人罗甸处以警告及100.00万元罚款 [1] - 对时任董事、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吴纯超处以警告及80.00万元罚款 [1] - 对时任财务总监隋静媛处以警告及80.00万元罚款 [1] 相关责任人员认定 - 罗甸、吴纯超、隋静媛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未勤勉尽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