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旗滨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触发赎回条款 - 公司股票在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1月5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7.06元/股),已触发“旗滨转债”的赎回条款 [2][3] - 触发赎回条款的具体条件为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格5.43元/股的130% [3] 董事会决议与赎回安排 - 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前赎回“旗滨转债”的议案 [2][4] - 董事会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旗滨转债”全部赎回 [2][4] - 赎回目的为优化公司整体资本结构,减少财务费用和资金成本,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4] 投资者可选操作 - 投资者持有的“旗滨转债”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 [2][5] - 投资者可按照5.43元/股的转股价格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2][5] - 若未进行交易或转股,债券将被强制赎回,价格为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