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张嘴?赔32万元!远度科技举报同行“伪造公章”等被打脸,“工业无人机第一股”纵横股份反击成功
事件背景与结果 - 纵横股份(SH688070)与远度科技之间的商业诋毁诉讼案件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后于近日有结果,远度科技被判构成商业诋毁 [1] - 远度科技于11月7日17时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以消除影响 [1][2]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远度科技的起诉 [1] 法院判决依据 - 法院认定远度科技未能提供其核心证据(QQ账号截图)的原始载体,且相应QQ账号已于2019年7月26日注销,无法查询,证据真实性无法确认 [1][4] - 远度科技通过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采访,编造并传播关于大鹏公司伪造公章、纵横股份与当地政府有不正当关系等不实信息,构成商业诋毁 [2][4] - 法院认为远度科技将喀什地区行政机关撤销行政处罚与纵横股份在当地投资两件无证据证明关联的事件结合,误导公众,言论超出正常评论限度且与事实不符 [5] 判决具体内容 - 远度科技需在其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2][5] - 远度科技需赔偿纵横股份及其子公司大鹏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2万元 [5] - 纵横股份公告表示,本次诉讼判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当期和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