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张小泉:杭州张小泉集团因司法拍卖减持股份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监管处罚事件 - 张小泉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1] - 控股股东因司法拍卖导致持股减少3195.63万股 占其司法拍卖前所持股份的42.05% [1] - 该行为构成对张小泉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违反 [1] 违规行为性质 - 违规情形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1]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控股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 - 该监管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