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上市公司董监高勤勉义务落到实处
近日,金力泰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 度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分别处以罚款;同时,深交所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笔者认为,应推动上市公司董监高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三是强化市场监督约束。媒体、证券分析师、机构投资者、散户等市场力量都可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行持续关注和评价,对存在违法违规嫌疑的可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 四是细化董监高勤勉尽责的认定标准。对董监高不同岗位人员划清不同的勤勉责任边界,尤其是对身兼 多职人员,其勤勉责任应有更高要求,因为其掌握的信息可能更多。对已经采取合理措施但仍未能防止 违规发生的人员,可适当减轻责任;对于明知违规而主导或参与的人员,则应当依法从严惩处。这种精 细化处理有助于引导董监高积极履职,而非消极避责。 经查明,2025年4月23日,金力泰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三人商议后决定,不接受年报审 计机构拟对公司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预计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完成2024年年报的编制及 披露工作。直至2025年7月1日,公司才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证监局认定,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