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公开发行3,80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发行价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02亿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约352.7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7.98亿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0月17日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 [1] 募集资金用途与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用于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和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2] - 公司及子公司东桥热电、木兰抽蓄与保荐人兴业证券、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2] - 协议规定专户资金仅限指定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 资金监管具体条款 - 保荐人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银行需予以配合 [3] - 银行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及保荐人提供专户对账单 [4] - 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书面通知保荐人 [4] - 若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不配合调查,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