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核心事件 -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15][18]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梓女士 [15] - 终止决定是综合考虑当前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后作出的审慎决策 [10][17] 决策审议程序 - 董事会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梁卫东、权维回避表决 [12][13] - 监事会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认为决策审慎且不损害股东利益 [11][17] - 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此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4][10][18] 事件时间线 - 2024年11月13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首次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15] - 2025年1月15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16] - 2025年7月17日,发行申请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 [17] - 2025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函 [17] - 2025年11月10日,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 [15] 公司声明与影响 - 公司及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发行工作,并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7] - 公司声明终止发行事项不会对当前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17][18] - 公司声明终止发行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