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不服一审5670万元赔偿判决 二审已立案尚未开庭

诉讼案件概述 - 厚普股份控股子公司厚普工程因合同纠纷被一审判决赔偿5670.22万元及利息,并需拆除相关设施[1][2] - 厚普工程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二审已立案但尚未开庭审理[1][3] - 一审判决还包括解除双方合同,并由厚普工程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33.03万元[2] 诉讼案件背景 - 诉讼源于厚普工程与灵石县通义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争议,原告于2024年6月向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 一审判决于2025年5月27日披露,案号为(2024)晋0729民初950号[2] 公司应对措施及潜在影响 - 公司已基于谨慎性原则在一审判决后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见《2025年半年度报告》[3] - 根据收购协议,此次诉讼引发的损失可能由厚普工程原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将适时向其提起赔偿请求[3] - 公司表示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