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元成退市案例 - 公司因股票收盘总市值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5亿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收到上交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1] - 此前公司已被证监会认定涉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因连续三年财务造假被罚款3745.46万元,5名责任人员被合计罚款4200万元 [2] - 自10月13日至11月10日,公司股价连续21个跌停板,跌幅超过60%,并最终触及主板市值类退市指标 [2] 退市制度市场化成效 - 今年以来已有东方集团、*ST高鸿等公司因财务造假被通报后,股价快速走低并在2-3个月内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并摘牌 [2] - 投资者更关注企业基本面,对存在重大违法或持续亏损企业不再盲目炒作,市场定价趋于理性 [3] - 监管层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叠加严格执行退市制度,问题公司正加速出清 [3] 多元退市格局形成 - 截至11月11日,今年以来已有28家公司摘牌退市,其中10家为交易类退市,9家为财务类退市,5家为主动退市,3家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1家为规范类退市 [4] - 多家公司同时触及两类退市指标,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退市”,打破以往退市集中于交易类、财务类的格局 [4] - 退市标准从严,多类退市指标并行,提高了市场出清效率,避免出现“僵而不退”现象 [5] 退市投资者保护机制 - 监管部门不断健全退市投资者制度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和证监会发布指导意见,允许投资者因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造成损失时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6] - 从年内退市公司看,3家主动退市公司提供了现金选择权,多起公司虚假陈述案件已进入司法审判程序 [7] - 未来可进一步完善证券法配套规则,将控股股东、实控人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下的回购、赔付责任上升为法定义务 [7]
退市制度改革成效显现 “应退尽退”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