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基本情况 - 案件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开庭 [2] - 上市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为被告 [1][3][5] - 案件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3日立案,案号为(2025)浙0212 民初32931号 [5] 涉案金额与诉讼请求 - 涉案总金额为8133.995387万元 [4][9] - 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浙江商贸归还借款本金8000万元,并支付截至2025年9月22日的利息105.665498万元、罚息23.2万元、复利0.306498万元 [7] - 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4.8万元及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7][8] - 原告要求对担保资产行使优先受偿权,包括新大洲控股持有的五九集团5400万股股权及新大洲投资名下的一处上海不动产 [7] 借款与担保详情 - 借款由三笔款项构成,总额8000万元,分别于2023年9月18日(3060万元)、19日(3180万元)和20日(1760万元)发放,原期限一年,后统一展期至2025年9月10日 [12] - 借款利率为展期前一日一年期LPR加245个基点,按季结息 [12] - 担保措施包括:新大洲控股以其持有的五九集团5400万股股权提供最高额8650万元本金范围的质押担保;新大洲投资以其上海不动产提供最高额310.716528万元本金范围的抵押担保;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 对公司的影响 - 全资子公司浙江商贸已将8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确认负债入账 [4][16] - 本次诉讼预计将增加罚息、律师费、诉讼费等支出 [4][16] - 公司持有的五九集团5400万股股权及全资子公司名下上海不动产均存在被拍卖的风险 [4][16] - 若五九集团股权被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公司失去对其控制权,无法合并其财务报表 [1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