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 湖南证监局对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 涉及恒立实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核查项目执业中存在多项问题 [1] 业务承接与策略制定 - 业务承接不规范 未获取恒立实业管理层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责任的书面声明 也未在专项核查报告中说明该情况及可能影响 [2] - 策略和计划制定不到位 未及时归档修改后的策略及计划相关底稿 具体计划中未列示为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拟实施的具体程序及选择理由 [3] 风险评估与程序执行 - 风险识别和评估不到位 业务承接评价表与风险评估结果汇总表中关于风险的表述前后矛盾 [4] - 实质性程序不到位 未就盘点发现的实际安装数量低于合同约定数量等异常情况执行恰当进一步程序 未保持应有职业怀疑 [5] - 函证程序不到位 未函证相关设备安装业务收入情况 部分函证未记录收发地址、收件人及回函发件人身份等信息核验情况 [6] - 访谈程序不到位 个别调查问卷无访谈人与被访谈对象签章、无身份证明材料且填写信息前后矛盾 未对部分重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访谈 [7] 核查结论与内部管理 - 核查结论不恰当 未识别设备安装业务收入的偶发性特征 得出非偶发性结论 [8] - 未按照深交所要求对相关非标意见收入进行全额扣除 [9] - 核查结论依据不充分 在未获取充分适当证据情况下出具营业收入不应扣除的结论 [10] - 内部管理缺失 项目合伙人朱铮未实际参与专项核查工作 报告出具前未经其复核确认 签章时本人不知情 [12] 公司背景与历史处罚 -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国第一家承接并出具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 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会计师事务所 [13] - 今年7月 深圳市财政局对堂堂所予以警告 因其在审计汇清高宝公司项目时未获取充分审计证据 [14]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收警示函,涉恒立实业营收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