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担保事项概述 -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为其五家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的业务签署了担保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 - 担保对象为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及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1] - 本次担保事项已包含在公司2025年4月11日董事会及2025年5月3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额度内,无需单独再履行审议程序 [1][2] 担保协议核心条款 - 对浙江染化与工商银行的担保协议进行了变更,债权确定期间延长至2028年10月13日,最高担保余额由人民币7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0亿元 [7] - 与农业银行签署的多份合同担保期限均为2025年11月23日至2027年11月22日,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三年 [8][12][13][16][17][21][25] - 与光大银行为绍兴金冠签署的担保协议,授信有效期为2025年11月12日至2027年5月11日,保证期间同样为具体债务期满后三年 [26][27] 具体担保金额 - 为浙江染化向农业银行提供的担保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21亿元 [9] - 为浙江鸿盛向农业银行提供的担保最高余额为人民币2.75亿元 [14] - 为浙江安诺向农业银行提供的担保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43亿元 [18] - 为浙江科永向农业银行提供的担保最高余额为人民币0.55亿元 [22] - 为绍兴金冠向光大银行提供的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 [27] 累计担保情况 - 截至2025年11月12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85.60亿元 [28] - 该担保总额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4.97% [28] - 所有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28]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与决策程序 -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6] - 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是支持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必要及合理举措 [27] - 相关担保议案经董事会全票(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