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回购方案核心内容 - 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2][3]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每股人民币8.60元,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17] - 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5][9] 回购方案审议程序 - 回购方案已于2025年11月10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7][8] -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决议后即可实施 [8] 回购股份具体细节 - 按回购金额下限2亿元和价格上限8.6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约2,325.58万股,占总股本的0.60% [17] - 按回购金额上限3亿元和价格上限8.6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约3,488.37万股,占总股本的0.90% [17] - 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上海市黄浦支行不超过2.7亿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19] 回购对公司财务影响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198.17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资产为344.78亿元 [20] - 按回购金额上限3亿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25%,占归属于股东净资产的0.87% [20] -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情况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5][21]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相关计划将依法披露 [22] - 除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在董事会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