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动核心事件 - 敦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转让方)于2025年11月14日与敦煌市沙州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敦煌种业26,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208% [31][50][51] - 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6.44元,为协议签署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价,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70,660,000元(1.7066亿元) [31][32][56] - 此次转让导致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减少26,500,000股 [8][9][11] 权益变动前后股权结构对比 - 变动前,酒钢集团直接持有敦煌种业58,216,600股(占比11.03%),并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51,792,875股(占比9.81%),合计表决权数量为110,009,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0.84% [8][12] - 变动后,酒钢集团直接持股数量不变(58,216,600股,占比11.03%),但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的股份降至25,292,875股(占比4.79%),合计表决权数量为83,509,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5.82% [9][13][14]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酒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甘肃省政府国资委,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9][13][14] 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454,410.9469万元,实收资本1,454,410.9469万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甘肃省政府国资委,持股比例68.42%,实际控制股权比例为100% [4][5] - 股份受让方敦煌市沙州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敦煌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持有其100%股权 [24][25][26] - 股份转让方敦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事业单位,举办单位及实际控制人为敦煌市人民政府,本次权益变动后其持有敦煌种业股份比例降至0.5814%(3,068,876股),不再为持股5%以上股东 [46][47][49][50] 表决权委托安排 - 2024年11月6日,敦煌市供销社等四方与酒钢集团签署《委托表决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敦煌种业51,792,875股股份(占比9.81%)的表决权委托给酒钢集团行使 [8][12] -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转让股份对应的原表决权委托自动终止 [34][55] - 2025年11月14日,沙州能源公司与酒钢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沙州能源公司在完成股份受让后,有意将其所受让的股份表决权委托给酒钢集团行使 [10][28] 股份转让协议关键条款 -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为受让方在交割日后3个月内支付首付款51,198,000元(占比30%),交割日后6个月内支付剩余款项119,462,000元 [36][57] - 转让价格为含权价格,若过渡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标的股份数量自动调整,转让价款总额不变;若发生现金分红,则相应金额从转让价款中扣除 [35][57] - 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为交割日,过渡期内标的股份表决权仍按原《委托表决协议》约定由酒钢集团行使 [34][36][55]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