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 公司债权人天津晟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预重整)[1] - 公司同意前述申请事项并自愿承担预重整期间的相关义务[1]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11月7日出具决定书对公司启动预重整[1] 公司自查情况 - 公司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2] - 公司不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2] - 公司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3] -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4] -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5]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和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将持续督促履行[6] 公司当前财务状况 - 公司负债规模较大偿债能力有限资金短缺已成为当前阶段的主要矛盾[8] - 公司及子公司因欠款问题面临多家金融机构及供应商提起的法律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已被法院查封冻结[8] -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查封冻结或被银行设置为止付状态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法院强制划扣[8] - 公司被冻结流动资金规模较大多数银行账户受限对日常经营收支产生较大影响[8] - 公司仍有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8] 潜在影响 - 法院启动预重整不代表会最终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7] - 若法院后续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7] - 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7] - 募集资金账户问题会直接影响对应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拨付导致募投项目投入进度不及预期风险[8] - 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需承担额外支出进一步加剧资金压力公司资产可能面临法院强制执行[8]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