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示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 [1] - 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1] - 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至11月13日,共计10天,在公司内部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 列入激励计划的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与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5] - 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六种情形 [5][6] -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 [6] - 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