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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公告

可转债赎回触发情况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14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95元/股的130%(即7.74元/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1][7] - 有条件赎回条款规定转股期内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可执行赎回 [5] 公司赎回决定与目的 -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 [1][8] - 赎回目的为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成本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整体资产结构 [8] - 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豫光转债"全部赎回 [1][8] 可转债基本信息 - "豫光转债"于2024年8月1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发行总额71,000.00万元(71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存续期限为6年 [2] - 可转债于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代码"110096" [3] - 初始转股价为6.17元/股后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7月11日起调整为5.95元/股 [4] 投资者后续操作 - 投资者可选择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或按照5.95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否则将以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 [1][10]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B为票面总金额i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