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纠纷案的进展公告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 [2] - 上市公司在案件中处于被告地位 [3] - 案件为合同、准合同纠纷,原告为牙克石市人民政府 [5] 诉讼涉案金额及判决结果 - 原告请求判令公司支付探矿权权益款剩余金额人民币2151.1552万元 [3] - 一审判决公司需给付原告2151.1552万元及律师费22.5757万元,合计2173.7309万元 [6] - 判决公司需给付原告利息,以2151.1552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6] - 案件受理费150,486元,减半收取75,243元,由公司负担 [7] 诉讼对公司财务影响 - 公司已将未支付款项2151.1552万元确认负债入账 [3] - 根据一审判决,本次诉讼将增加逾期付款利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 [7] - 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其他重大影响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