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变动 -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龙熹五号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实际控制人蔡华波变更为肖小霞、张继红、陈琼、宁波龙熹四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委派代表:张大刚)、袁尧杰 [1] - 变更原因为使蔡华波能更好聚焦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同时保障员工持股平台管理的正常进行,变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 - 员工持股平台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华波之间基于原普通合伙人身份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相应解除,不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一致行动人关系认定的各种情形 [1] 实际控制权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