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结果的公告
诉讼基本情况 - 案件诉讼阶段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1] - 上市公司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处于被告地位 [1] - 涉案金额为本金1017万元及利息等,合计1200万元 [1] - 诉讼源于公司为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烟台分行签订的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三份合同本金分别为950万元、1950万元和490万元 [1][2] - 相关债权经过两次转让,最终由原告宋林持有 [2] 调解协议主要内容 - 公司对借款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息合计1200万元 [2] - 赔偿金分五期支付:2026年1月30日前偿还100万元,2026年3月30日前偿还300万元,2026年6月30日前偿还200万元,2026年9月30日前偿还200万元,2026年12月30日前偿还400万元 [2] - 若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任意一期款项,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可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4年3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2] - 案件受理费41410元和保全费5000元由公司负担,并于2026年12月30日前支付 [2] - 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纠纷一次性解决 [2] 对公司财务的潜在影响 - 若调解协议得以顺利履行,该案件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1][4] - 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