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天津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 - 公司在2022年9月至2025年3月期间通过职工个人银行卡代收付相关款项 [1] - 公司在2022年及2023年签订不真实业务合同并发生资金收支往来 但未确认收入及成本 [1] - 公司个别委外研发合同未按约定执行 存在提前支付款项的情况 [1] 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1] - 公司潘峰、徐本友、潘淇靖、纪滋强等人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1] 财务与会计管理问题 - 公司存在资金管理及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缺陷 [1] - 公司未建立健全财务及会计管理制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