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旗滨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赎回条款触发条件 - 公司股票在2025年9月30日至11月5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43元/股的130%(即7.06元/股),触发了有条件赎回条款 [8] - 触发赎回条款后,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5日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旗滨转债”全部赎回 [5] 关键时间节点 - “旗滨转债”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1月27日,自2025年11月28日起债券停牌,无法通过二级市场交易 [2] - “旗滨转债”最后转股日为2025年12月2日,自2025年12月3日起可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2][3][17] - 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日,赎回款发放日为2025年12月3日 [6][15] 赎回价格与计算 - 赎回价格为每张101.1737元,包含债券面值100元加上当期应计利息1.1737元 [10]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基于1.8%的票面利率,计息天数为238天(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4月9日至赎回日2025年12月3日) [10] 投资者操作选项与税务影响 - 投资者可选择在最后交易日前卖出所持可转债,或按5.43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票 [4] - 未在限期内操作的可转债将被强制赎回,赎回价格为101.1737元/张 [4] - 个人投资者税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9390元/张(征税税率20%),居民企业投资者为101.1737元/张(税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政策期内亦为101.1737元/张(税前)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