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润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触发背景 - 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1月17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46.68元/股的70%(即32.68元/股)[3] - 因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3] - 回售条件触发日为2025年11月17日[4] 回售核心条款与价格 - 回售价格为100.252元/张(含息税)[4][7] - 回售价格计算基于当期应计利息公式IA=B×i×t/365,其中票面利率i=1.80%,计息天数t=51天(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1月19日)[5][6]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为100元×1.80%×51/365=0.252元/张[6] - 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回售实际可得100.201元/张,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他债券持有人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52元/张[7] 回售程序与时间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4][9] -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11月28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12月1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12月2日[4][10] - 回售申报期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暂停转股[4][10] - 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但一经确认不能撤销[9][10] 投资者选择权与处理 - 债券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2][7] - 在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2][10] - 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