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回购方案概述 -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通过回购股份议案,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为9.08元/股 [1] 回购实施完成情况 - 截至2025年11月18日,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累计回购股份17,33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 [3] - 回购股份的最低成交价为5.65元/股,最高成交价为7.4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6,745,18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3] - 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10月28日 [3] -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回购数量为183,700股 [1] - 截至2025年4月29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2,79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回购比例达到1% [2] 回购方案执行合规性 - 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总金额已达到方案下限且未超过上限 [4] - 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拟定的上限,回购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既定方案的要求 [3] -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监管要求 [9] - 公司未在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等禁止期间内回购股份 [9] -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时,委托价格未设为当日涨幅限制价格,也未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等特定时段进行委托 [10] 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与影响 - 本次回购的17,330,200股股份将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等股东权利 [8] - 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8] -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或影响上市地位 [5]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交易行为 - 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至回购结果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无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7] - 公司董事钟保民先生于2025年7月22日及9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间接持有的股份,此举仅为持股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其持有的股份总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增持或减持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