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诉讼基本情况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收到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3] - 原告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子公司,并将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的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已于2025年5月12日被法院受理[3] - 2025年11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公司与湖南建工集团达成调解[3] 诉讼进展 - 2025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撤诉[4] - 案件受理费为326,800元,减半收取163,400元,由原告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 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诉讼事项为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2][6] - 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