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决议与股权激励授予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全体7名董事参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3] - 董事会确定2025年11月19日为授予日,以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郑安民、郑耀、辜长明回避表决 [3][4]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包括董事会审议、内部公示、临时股东会批准等环节 [8][9] 激励计划授予详情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19,877.000万股的0.6674%,授予价格为25元/股,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或回购 [16] -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日起最长不超过60个月,授予的股票将分次归属,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17][18] - 本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其中包含6名外籍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18][19] 授予条件与合规性 - 经董事会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任何情形,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1][12][1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确定符合相关规定 [15] - 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批准授权,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6][27] 财务影响测算 - 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模型对授予的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参数包括授予日股价47.11元/股、历史波动率约41.69%至45.13%、无风险利率约1.41%至1.44%等 [22] - 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摊销,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对公司有效期内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 [23][25] - 公司预计此次激励计划将提升员工凝聚力与团队稳定性,激发管理团队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并带来更高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