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公告送出日期为2025年11月21日 [1] - 管理人将在每个收益集中支付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分红形式向投资者支付收益 [1] 收益支付相关信息 - 基金收益支付方式暂不包括红利再投因此不存在收益结转基金份额的情况 [1] - 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每日确认各类金融工具的暂估收益 [1] - 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1] - 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收益为负则为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份额 [2] -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其累计未支付收益不一并支付将在月度分红时支付 [2] - 投资者解约情形下管理人将按照当期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孰低的原则进行收益分配 [2] 其他提示事项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官方网站wwwstockecomcn客服电话95345及销售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了解相关信息 [3] 基金份额开放赎回业务 - 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送出日期为2025年11月21日 [5] - 本公告开通赎回业务仅针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适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 [5]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以三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其进入开放期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 [5] - A类基金份额每个开放期时长为5个工作日 [5] - 基金管理人决定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为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8日开放期仅开放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不开放申购 [6] - 自2025年11月29日起至2026年3月1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6] 赎回业务细节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7] -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7] -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8] -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8] -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 [8] 基金销售机构 - 直销机构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25号办公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层 [10] - 场外销售机构还包括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相关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0] 基金净值披露安排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1]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的每个开放日(T日)基金管理人应当在T+2日内披露该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1]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1] 其他开放期提示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其进入开放期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 [12] - 投资者可以登陆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345进行相关咨询 [12]
浙商汇金金算盘货币市场基金2025年第十一次收益支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