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提示性公告

事件概述 -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盈峰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 [1] - 无异议函有效期为出具之日起12个月 [1] 发行细节 - 可交换债券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1] - 在满足换股条件下,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换股期内将其持有的债券交换为公司股票 [1] - 最终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 [1] 股东持股情况 - 盈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41,121,828股 [2] - 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51% [2] 公司控制权影响 - 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