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条款触发条件 - 公司股票在2025年9月30日至11月5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43元/股的130%(即7.06元/股),从而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8] - 触发赎回条款后,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旗滨转债”全部赎回 [5] 关键日期安排 - “旗滨转债”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1月27日,截至11月20日收市后仅剩5个交易日 [2][16] - “旗滨转债”最后转股日为2025年12月2日,截至11月20日收市后仅剩8个交易日 [3][16] - 赎回登记日定为2025年12月2日,赎回款发放日为2025年12月3日 [6][15] - 自2025年12月3日起,“旗滨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4][17] 赎回价格与计算 - 赎回价格确定为101.1737元/张,包含债券面值100元及当期应计利息1.1737元 [10] - 当期应计利息按票面利率1.8%计息,计息天数为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4月9日起至赎回日2025年12月3日止,共计238天 [10] - 赎回价格计算过程为:IA = 100 × 1.80% × 238 / 365 = 1.1737元/张,赎回价格 = 100 + 1.1737 = 101.1737元/张 [10] 赎回程序与税务安排 - 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旗滨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赎回款派发 [13][15] - 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适用的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税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9390元/张 [11] - 居民企业投资者需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1.1737元/张(税前) [11]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相关政策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1.1737元/张 [1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旗滨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