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 会出具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鉴于各方在2017年6月17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 到期,为完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现对公司实质且有效的控制,实际控制人 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延长18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延长原协议 中一致行动有效期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第一条 本补充协议是对三方于2017年6月17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除本补充协议另有 约定外,各方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仍按原《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将原协议中一致行动有效期延长,具体为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