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公司及祝珺等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监管处罚 - 公司及董事长兼总裁祝珺、董事会秘书李尤、财务总监金福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1] - 处罚原因为公司在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且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导致2025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1] -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相关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 公司回应 - 公司表示将加强学习、严格整改 [1] - 公司表示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其正常经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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