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出台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明确四大适用情形及实施规范

文章核心观点 -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回购股份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股份回购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未来可能的回购操作提供明确指引 [1][12] 回购适用情形及触发条件 - 制度明确回购股份适用于四大情形: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 -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的触发条件包括: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股价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等 [2] 回购实施条件与操作方式 - 回购基本条件包括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特定情形除外)、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 [3] - 回购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用于特定情形的回购需通过集中竞价或要约方式执行 [4] 回购资金来源与规模限制 - 回购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或债券募集的资金、超募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合法资金 [5] - 回购方案需明确回购数量或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回购价格区间上限若高于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 [6] - 因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合计持有数量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需在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6] 实施程序与信息披露要求 - 决策程序因回购情形而异:减少注册资本需经股东会决议(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情形可经董事会决议(若股东会已授权则按授权执行) [7] - 公司需在回购各环节履行严格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披露回购方案、进展(首次回购次一交易日、回购比例每增加1%、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上月进展)、回购结果等 [9] - 回购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需同步披露 [9] 回购股份处理与监管机制 - 已回购股份可根据用途注销或转让,用于维护公司价值情形的股份可在回购结果公告十二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但需避开特定窗口期和重大事项期间 [10] - 制度明确禁止利用回购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董事会需关注公司资金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回购交易进行监管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