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与公司回应 - 金龙鱼子公司广州益海被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需对安徽华文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8.81亿元与云南惠嘉承担共同退赔责任 [2] - 公司召开投资者交流会,总裁穆彦魁等6名董监高出席,强调安徽华文的损失是其与云南惠嘉内外勾结造成,广州益海是被蒙蔽方,未参与任何诈骗行为 [2] - 公司不认可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若二审败诉将依法申请再审 [2] 案件核心争议点 - 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4年,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其工作人员喻平及柳德刚接受云南惠嘉负责人行贿,在伪造货权转让通知书、应对核库等过程中提供了帮助 [4][5] - 公司反驳:安徽华文时任高管收取云南惠嘉巨额行贿后,违规将交易模式从“先款后货”改为“先货后款”并违规代开信用证 [6] - 公司反驳:伪造《货权转让通知书》的行为是安徽华文人员与云南惠嘉人员共同实施,假章模板由安徽华文人员提供,伪造文件经安徽华文人员传递至广州益海 [7] - 公司反驳:安徽华文高层曾收到广州益海邮寄的真实《库存确认函》,知晓货物出库情况,但为掩盖事实予以销毁,并安排云南惠嘉伪造30多份虚假库存单 [7] - 公司反驳:广州益海油罐总容量仅为16万吨,不可能容纳安徽华文声称的100多万吨棕榈油,且棕榈油无法存储十几年 [8] 公司内控与合规立场 - 公司否认存在内控缺陷,称广州益海在中转业务合作期间,相关业务部门及人员均严格按照流程执行 [9] - 针对原总经理柳德刚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公司认为其收取财物是个人行为,非单位行为,为公司严厉禁止 [10] 业务与运营更新 - 公司已成立AI科技应用小组,深化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在采购、生产、仓储、物流、销售等核心业务环节的应用 [10]
金龙鱼“悲壮”上诉:从未参与诈骗 “我们是被蒙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