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回应子公司合同诈骗案:广州益海不知情也未参与 若二审败诉将提起再审

核心观点 - 金龙鱼子公司广州益海因合同诈骗案一审被判有罪并面临巨额共同退赔责任 但公司管理层坚决否认指控并计划上诉 强调子公司是受害者且未获不正当利益 [1] 案件判决与财务影响 - 淮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 判处罚金100万元 并对安徽华文的经济损失18.81亿元与云南惠嘉承担共同退赔责任 [1] - 该18.81亿元的潜在赔偿金额 占金龙鱼今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27.49亿元的近七成 [2] - 公司表示一审判决未生效 案件仍在上诉期内 对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2] 公司立场与上诉理由 - 公司管理层坚称广州益海“无罪” 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对此不知情 是被蒙蔽的一方 [1][3] - 公司表示如二审维持原判 将依法提起再审申请 [1] - 金龙鱼董事长郭孔丰通过管理层表态 强调公司绝不可能为小利益损害国家利益和家族声誉 [1] - 公司认为安徽华文的损失是其与云南惠嘉内外勾结造成 而非广州益海的责任 [3] 案件背景与公司辩解 - 案件涉及2008年至2014年期间 广州益海作为棕榈油中转仓储方 与安徽华文和云南惠嘉签订协议 [4] - 云南惠嘉负责人通过行贿安徽华文相关人员 将“先款后货”改为“先货后款” 并严重超额度获取货权 使用伪造文件掩盖棕榈油已售事实 [4] - 云南惠嘉员工还通过行贿广州益海工作人员喻平及柳德刚 在获取货权、应对核库等过程中获得帮助 [4] - 公司回应称 员工收受贿赂是个人行为 非公司单位行为 且为公司严厉禁止 [5] - 公司强调其中转业务有严格内控流程 货权转让需经多重确认(QQ、邮件、电话) 并定期向安徽华文邮寄告知库存情况的催款函 安徽华文有多种渠道了解真实库存 [5] - 公司指出安徽华文为应对审计 安排云南惠嘉伪造了30多份虚假库存单 [5] - 公司称涉案期间累计存储量约90万吨棕榈油早已通过虚假单据出库完毕 而广州益海油罐总容量仅16万吨 不可能长期超容存储 且棕榈油质保期短 行业无存储十几年的先例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