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被卷入诈骗大案,公开喊冤:我们是被蒙蔽的,市值两日蒸发百亿

案件背景与公司回应 - 金龙鱼子公司广州益海被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构成合同诈骗罪,系从犯,须对安徽华文的经济损失18.81亿元承担共同退赔责任[2] - 公司召开投资者交流会,总裁穆彦魁等6名董监高出席,强调安徽华文的损失是其与云南惠嘉内外勾结造成,广州益海是被蒙蔽方,未参与任何诈骗行为[2] - 案件结果披露后,金龙鱼股价连续两日下跌,市值蒸发超100亿元[2] - 案件尚处于一审上诉期,二审时间未定,公司不认可一审判决,如二审败诉将坚决依法申请再审[4] 案件细节与交易模式变更 - 2008年至2014年,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储存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的棕榈油[6] - 云南惠嘉负责人张利华通过行贿安徽华文高管,将交易模式从"先款后货"变更为"先货后款",并严重超额度获取货权[6] - 云南惠嘉使用伪造的《对账函》等手段掩盖棕榈油已销售的事实,并通过行贿广州益海工作人员喻平及柳德刚获取帮助[7] 公司自辩理由 - 安徽华文高管收取巨额行贿后违规变更交易模式并代开信用证,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扩大[8] - 伪造《货权转让通知书》的行为由安徽华文人员与云南惠嘉人员共同实施,假章模板由安徽华文提供,伪造文件通过安徽华文授权人传递至广州益海[8] - 安徽华文高层收到广州益海邮寄的真实《库存确认函》后予以销毁,转而伪造30多份虚假库存单欺骗上级和审计机构十几年[8] - 公安机关鉴定显示,安徽华文使用假印章与广州益海签署《中转协议书》并预留假出库印鉴[9] - 广州益海油罐总容量仅16万吨,不可能容纳100多万吨棕榈油,且棕榈油质保期短,无法存储十几年[9] - 安徽华文完全知晓并参与虚假货权出库事宜,不存在"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情形[9] 公司合规与内控回应 - 公司否认内控存在缺陷,称广州益海在中转业务期间严格按流程执行[11] - 广州益海原总经理柳德刚被认定受贿系个人行为,非公司单位行为,公司严厉禁止此类行为[11] - 公司已成立AI科技应用小组,深化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在采购、生产、仓储等核心环节的应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