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一审败诉,金龙鱼“喊冤”!
一审判决与公司回应 - 金龙鱼子公司广州益海被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判处罚金100万元,并被责令与云南惠嘉共同退赔被害单位安徽华文经济损失18.81亿元 [3] - 公司管理层(总裁穆彦魁、广州益海董事长房彦江)坚决否认指控,认为广州益海不构成犯罪,未获得任何不当利益,并已当庭提出上诉,坚信二审将改判 [3][4] - 案件核心涉及2008年至2014年期间,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被检察机关指控配合云南惠嘉实施合同诈骗,但公司辩称出库单据系由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共同伪造 [3][4] 案件细节与商业逻辑质疑 - 涉案期间存储于广州益海的棕榈油累计约90万吨,但公司指出安徽华文宣称的100多万吨长期存储量违背常识,因广州益海罐容仅约16万吨,可对外使用的不足10万吨 [4] - 公司强调棕榈油不可能存放十多年而不变质,以此质疑对方陈述的真实性 [4] - 安徽华文对媒体询问不予回应,表示以公告和文件为准 [5] 公司财务状况与案件潜在影响 - 金龙鱼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85.88亿元,同比增长3.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3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96.96% [4] - 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合计27.49亿元,而本次涉案金额18.81亿元占去年净利润比例超过七成 [4] - 由于案件处于上诉期,一审判决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