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审议通过舆情管理制度 强化风险应对机制与投资者权益保护
公司治理与制度建设 - 永新光学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 <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的议案》[1] - 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出席率为100%,会议由董事长曹其东主持[2] - 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舆情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构建系统化舆情应对体系,以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1] - 制度制定的依据包括《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3] - 制度核心目标包括: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以提升舆情研判与应对能力;防范舆情事件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3] - 该制度自2025年11月24日(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全文披露[3] 市场与公司影响 - 市场分析认为,舆情管理制度的落地将进一步完善永新光学的公司治理体系[4] - 该制度被认为能为公司在复杂市场环境下的风险防控提供制度保障[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