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旗滨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赎回条款触发条件 - 公司股票在2025年9月30日至11月5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43元/股的130%(即7.06元/股),触发了有条件赎回条款 [8] - 触发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5日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对全部未转股的“旗滨转债”进行赎回 [5] 关键时间节点 - “旗滨转债”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1月27日,自2025年11月28日起实施债券停牌,无法进行二级市场交易 [2][16] - “旗滨转债”最后转股日为2025年12月2日 [3][16] - 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日收市后 [9] - 可转债将于2025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17] 赎回价格与计算 - 赎回价格为101.1737元/张,包含债券面值100元及当期应计利息1.1737元 [10] - 当期应计利息按票面利率1.8%计算,计息天数为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4月9日至赎回日2025年12月3日,共计238天 [10] 持有人应对选项 - 持有人可选择在2025年11月27日前通过二级市场卖出,或在2025年12月2日前按5.43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票 [4] - 未在规定时限内交易或转股的债券,将按101.1737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