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上诉案件受理立案暨诉讼的进展公告

诉讼案件一:与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加工合同纠纷 - 公司已就一审判决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已获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2][6] - 涉案标的为230吨PW508型号和162吨PW302型号的货物,公司要求被告返还货物或折价赔偿 [2][5] - 该诉讼源于2024年12月5日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被告被指既不履行加工义务也不返还加工原料 [3] - 公司上诉请求包括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 [6] 诉讼案件二:与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加工合同纠纷 - 公司已收到一审判决书,但其尚未生效,公司正审慎决策是否提起上诉 [9][13] - 涉案标的为合计1,228,379.66公斤的货物,公司要求被告返还货物或折价赔偿 [9][11] - 该诉讼源于2024年11月12日签订的多份《委托加工合同》,被告同样被指不履行加工及返还义务 [10] - 一审判决结果为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691,678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96,678元 [12] 公司运营与财务影响 - 两起诉讼案件均涉及委托加工合同纠纷,模式高度相似,均为公司提供原料委托外部加工 [3][10] - 公司表示诉讼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13] - 两起诉讼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均存在不确定性,取决于法院的生效判决及实际执行结果 [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