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投资者索赔再向法院提交立案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1] - 公司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 财务造假具体细节 - 造假行为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涉及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1] - 2019年虚增收入6,145.10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2.29% 虚增利润5,222.79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11%[1] - 2020年虚增收入8,485.06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25% 虚增利润5,877.42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2.72%[1] - 2021年虚增收入12,550.58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4.54% 虚增利润7,948.22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0.35%[1] - 2022年虚增收入16,052.95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7.68% 虚增利润12,369.20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19.43%[1] 投资者索赔进展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于2025年11月24日再次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1] - 律师团队正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1] - 律师认为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5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 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