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公司治理事件 -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1] - 事件起因是两名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于2025年8月11日辞职[1]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1] - 公司未能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 -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