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与核心指控 - 金龙鱼子公司广州益海被指控在2008年至2014年间,作为仓储中转方卷入一起复杂的合同诈骗案,造成受害人直接经济损失32.3亿元、间接损失20.15亿元,合计超52亿元 [1][2][3] - 案件涉及三方合作:云南惠嘉进口棕榈油,安徽华文代理进口,广州益海扮演中转仓储角色,云南惠嘉在2014年进口棕榈油约100万吨,占当时国内进口量的20%左右 [2] - 诈骗核心手法是云南惠嘉负责人通过行贿,将交易模式从“先款后货”变更为“先货后款”,并严重超额度获取货权,使用伪造文件掩盖货物已销售的事实 [3] 一审判决与公司回应 - 2024年11月19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系从犯,被处以罚金100万元,并与主犯云南惠嘉共同承担18.81亿元退赔责任 [1][12] - 广州益海原总经理柳德刚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2] - 金龙鱼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公司董事长郭孔丰及广州益海管理层均坚决否认参与或知晓任何诈骗行为 [1][12][13] 庭审关键争议点 - 审计报告的合规性与专业性成为庭审攻防核心,双方律师就签字人员资格、审计独立性及棕榈油价格计算口径(采用大商所期货结算价)展开激烈辩论,单次庭审持续至深夜11点32分 [5][6][7][8] - 关于主观故意,广州益海辩护律师强调,其员工柳德刚每一笔出货均向安徽华文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确认并定期发送库存确认单,认为此举足以证明公司没有协助诈骗的明知和故意 [11][13] - 案件性质界定存在争议,即本案对广州益海而言是“融资性贸易”爆雷引发的民事纠纷,还是构成刑事诈骗犯罪 [14] 案件后续发展与二审焦点 - 2024年11月21日,金龙鱼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广州益海董事长房彦江再次申明公司是被蒙蔽方,并指出安徽华文通过多种渠道知晓货物真实库存情况 [13] - 律师分析指出,案件二审可能围绕四大争议焦点展开:广州益海的主观故意问题、员工犯罪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因果关系的判断以及案件性质的界定 [14]
亲历金龙鱼子公司案“庭审马拉松” 见证超18亿元退赔责任背后的复杂攻防